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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医疗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高举生态雨花、科学雨花、和谐雨花旗帜,进一步完善我街道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区委、区政府为农民办实理的工作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帮助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的有效途径。根据《雨花台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结合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实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根据筹资标准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合作医疗。
2、          坚持“稳定参保人群、提高受益水平、加大管理力度、创新举办方法”的原则。科学制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要使参保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又要做到收支平衡,使之可持续发展。同时,根据区实际情况,统一筹资标准、补偿范围及报销比例。

 

二、参加对象

1、          对本辖区内凡是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必须全员参加。
2、          对本辖区内凡是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动员参加。
3、          对本辖区内失地农民、外来常住人员(满1年)以上的本人自愿参加的,以户为单位给予参加。
4、          对本辖区内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三、参保标准

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标准为年人均286元。
其中:1、市级财政按我区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每年36元标准资助;
      2、区级财政按我区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每年75元的标准资助;
      3、街道及村集体按当地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25元标准扶持资助(街道扶持资金每人55元,村集体扶持资金每人70元),并逐年增加。
   4、农村居民或失地农民每人每年交纳175元;
   5、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50元;
   6、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收入低于3000元以下的纯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市、区、街、村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元/人,不足部分由街道、村集体承担)。

 

四、报销范围和标准

1、 坚持健康有体检、门诊有报销、住院有补偿、大病有救助的原则。
2、在“合医”、“合药”的基础上,拓展其“合防”功能,对参加合作医疗未补偿的人员,合理确定体检项目, 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利用体检的健康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3、参保者门诊报销药费、检查费[限本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单日发票限额150元,门诊报销每人每年限报 400元,由街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门诊报销比例:鼓励参保者“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原则。
可报费用
(每日限额15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药费
40%
30%
20%
检查费
40%
-
-
住院报销比例:为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住院补偿实行500起付,首先在街道补偿,由街道按符合报销范围给予报销,最高封顶5000元。
可报费用(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1以上
50%
40%
30%
住院报销范围为:(1)床位费(不超过30元/天,超过的按30元/天);(2)药品费,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药品;(3)手术费;(4)抢救费;(5)常规检查费(化验费、透视费、摄片费、普通心电图、B超等);(6)护理费; (7)治疗费; (8)材料费(单次住院的治疗费、材料费按照该费用的50%计入可报费用);(9)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透费、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报销执行。(10)产妇分娩费用按照1000元计入可报费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范围)。(11)对60岁以上老人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脂、的慢性病患者所发生门诊费用,门诊封顶后(需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参照住院报销执行。
对于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大病、重病患者(不包括常见的普通病和意外伤害等住院费用)纳入区级二次补偿。按符合报销范围给予报销,由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最高封顶8-10万元。                                             4、定点医院: 为确保参保者“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方便参保者就近看病,将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台区惠民医院、雨花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桥卫生院)、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心桥卫生院)、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善桥卫生院)、雨花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行医院)及辖区内所有卫生服务站;二级医院为梅山医院;三级医院为市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军区南京总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
5、建立大病救助金。对医药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低保户和五保户、4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纳入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救助额按照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个人最高救助7000元
6、建立“红十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金。对医药费用在3万元以上低保户、五保户,6万元以上大病患者。按个人实际负担医药费用10%给予二次救助,最高救助10000元。
7、发放”大病救助卡”。对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年度累计发生费用在万元以上;家庭生活较为贫困;并愿意在区内定点医院治疗的大病、重病患者发放“大病救助卡”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即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和住院护理费全免;常规检查费、放射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减半收取。
8、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利用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合作医疗大病患者(专家-责任医生-大病患者)结对帮扶制度,由专家制定康复方案,责任医生定期与专家联系并督促患者执行专家制定的康复方案,提高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9、报销范围:纳入报销范围的必须是符合报销规定范围内的。不予报销的范围是:
(1)区公费医疗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挂号费、会诊费、鉴定费、家属陪护费、交通费、(含救护车费)伙食费、卫生处理费、消毒费、手术矫形、美容、镶牙、健康检查费、不孕不育诊治等。
2)《江苏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用药目录范围外的药品;
3)自购药品、健字号药品、未经转诊自行就医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药费;
4)大额检查治疗费: CT、MRI、心电监护、冠脉造影、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现像(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现像(PET)、各类病原体DNA测定、基因芯片法肿瘤相关抗原测定、肿瘤化疗药物敏感试验、电镜病理检查、分子病理学诊断、动态脑电图、计划生育手术费、输血费、治疗特护费;
5)一次性材料费、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6)打架、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等医疗费用。

 

五、报销程序和要求

1、          报销时间:每周二、四。每年11月30日截止本年度报销,12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纳入下一年度报销。
2、          报销地点:街道合管办,设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内。
3、          报销手续:参保者在本街道卫生院就诊须持合作医疗卡;外院门诊及住院报销须持合作医疗卡、处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办理报销。
4、          审批程序:门诊报销由街道合管办副主任审批。住院报销总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由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审批。

 

六、其他要求

1、          各村、社区合作医疗资金和街道扶持资金须于2008年1月31日前交至街道合管办帐户。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2、          本办法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铁心桥街道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雨铁办发[2007]47号)同时废止。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办事处
                                2008 1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