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定坊社区做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集中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24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近日定坊社区以张贴公告、上门摸底、广泛发动等方式,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集中登记工作。
        一是吃透政策,确保三类人群“无遗漏”。根据政策要求,明确三类人员享受到一次性的“退休计生奖”,具体数额是3600元。三类人员分别为:199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二是把准信息,确保宣传审核“无盲点”。在社区宣传栏、韩府山庄、银杏山庄、韩府雅苑、王燕街中心村等橱窗内张贴公告,第一时间宣传政策。通过社区劳保站服务平台,上门宣传、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情况、退休情况,核实其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居住在外地的本社区居民,以网络传、电话联等形式通知到位,请本人或委托配偶、子女到相关地点登记;对部分非企业退休职工不享受此次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档案的建立、保证奖励对象登记无误。
       三是搞好引导,确保登记服务“无缝隙”。除了对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请他们到退休时所在企业或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进行登记外,社区将重点做好两类人群:即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已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请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材料至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李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