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下达铁心桥街道2009年招待费的通知(雨铁办发[2009]17号)
发布时间:2009-04-17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
        根据《雨花台区街道(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雨政发(2007)121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各行政村全年招待费总额核定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招待费控制额在08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并且根据各行政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测算。
2、各行政村2009年招待费用在下达的额度内使用,不得突破,不得转移。
3、招待费包含各行政村公务活动中的餐费、礼品等各项接待费用。报销费用的凭据要合法,手续、程序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4、各行政村要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相关规定,切实压缩减少招待费用,共渡经济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