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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

 

一、补贴申请
2008年7月起,符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申请审核表》;如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办理,其亲属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进行代申请,并出具所在社区提供的代申请原因证明。
二、资格初审
(一)街道劳动保障所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初审:
1、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
2、申请人是否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是否享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等待遇。
(二)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街道劳动保障所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三、资格复核
区劳动保障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年龄及户籍有异议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待遇发放
(一)申请人申报的资料经审核批准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所通知本人领取养老补贴银行卡或存折。
(二)申请人凭养老补贴银行卡或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补贴。
(三)养老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