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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心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9-12 浏览次数:
    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定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机关人员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树立创先争优、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经研究,特制定《铁心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立铁心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二、考评对象:街道机关行政、事业、集体、聘用的所有在编人员。
    三、考评原则:综合评定,突出实绩;类比分组,民主测评;同组排序,奖优罚劣。
    四、考评内容:
    主要以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机关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综合评议其他表现。
    (一)工作态度。是否遵守《机关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着重考察干部考勤。
    (二)工作绩效。能否胜任岗位要求,在工作中敢于负责、主动创新、争先进位、克难攻坚、顶真碰硬,工作得到上级认可,领导肯定,基层满意。着重考察工作推行结果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面因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有无被认定有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群众投诉或严重失职情况。
    年度测评前,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将对本年度科室绩效、个人考勤及负面因素作通报。
    五、考评方式: 通过日常考勤和年终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测评对象分组及等次根据人员职级和工作分工,将测评对象分为五组,每组分别按人数不超过10%评出“优秀”等次和“后位”等次。
    科级干部分两组:
    A组:正科级干部;
    B组:副科级干部。
    一般干部分三组:
    C组(经济工作类):农业科、经济科(含统计科)、三产科、财政所(含税源办)、招商办等5个科室的人员;
    D组(城建城管类):城建科、城管科、拆迁办、开发公司等4个科室的人员;
    E组(社会管理类):党政办(含党群)、司法所、社会事务科、广播电视站、劳动保障所等5个科室的人员。
    在基层工作的机关在编人员按职级或分工,参加相应组别测评。
   (二)测评人分组及权重。测评人分为五组,加权系数分别为:
    A组: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加权系数20;
    B组:街道其他领导成员,加权系数20;
    C组:街道科级干部,加权系数20;
    D组:机关一般干部,加权系数20;
    E组:村、社区干部,加权系数20。
    测评人身份有交叉的,只以一种身份参加评议。
    (三)分值计算及加权处理。
    1、测评对象按5个组分别计算出得票,再加权处理后相加,以此得出个人的最后得分,并据此排序,最终确定“优秀”和“后位”等次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计算公式:
    (1)个人在某组的得分={个人得票数×(该组测评人加权系数÷该组测评总有效票数)}×100。
    (2)个人总分=个人在5个组的得分相加。
    (四)测评结果与年终奖金、年度评先评优挂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享受本人年终奖金标准的120%;被评为“后位”等次的拿本人年终奖金标准的80%;其余人员标准不变。测评结果同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日常考勤的运用。
    1、全年缺勤3次以上的,不得参加“优秀”等次测评;全年缺勤6次以上的,直接定格“后位”等次。
    2、违法违纪违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或被群众投诉造成重大影响,被街道纪工委(监察室)通报或上级组织通报的,直接定格“后位”等次。
    3、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位”的待岗一年。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对本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