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街道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街道与村(社区)分别签订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具体的责任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确保一岗双责,同时,街道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和评选先进和基本条件,严格了各级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落实纪委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制。上半年街道纪工委共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0次,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8次。落实区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10人次,街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74人次。四是健全完善干部任用的竞岗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干部竞争上岗方式,择优选拔干部,上半年街道分别组织了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区管副职推荐人竞岗,通过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在28名科级干部竞岗入围人中产生了8名科级干部,在14名区管副职推荐人竞岗中产生的2名推荐人,通过“三公开”的竞岗方式,进一步有效完善了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导向。(2007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