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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华美德与廉政文化
发布时间:2007-06-11 浏览次数:
谈中华美德与廉政文化
 
中华传统美德是永不枯竭的道德教育资源,而廉政建设,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要有文化上的保证,讲廉政必须讲廉政文化。中华优秀传统中有关“立志”、“知耻”的论述,我认为,这就是廉政文化的重要内涵。
一、志在立志
树立廉政之风,应该提倡“立志”,志就是“意志”。儒家之志是“内圣外王”。“内圣”,就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理想境界、磨砺坚强意志;“外王”,就是服务社会、管理国家、平治社会。中国传统文化有“修齐治平”的说法,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虽不是圣人,但总当洁身自好。“法乎其上,得乎其中”,志向立得高远,拒绝腐败的能力才可能增强。
怎样才能做到立志呢?中国古代格言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所谓淡泊,就是清简素朴,少一点私欲。这样,谋私的心不像火焰一样燃烧,浪花一样翻滚,酒醉一样燥热,而像镜子被擦拭干净,像池水被沉淀透明,高远纯洁的志向也就自然浮现。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干事业更需要耐得住清贫。方志敏的一生是对中国优秀传统的最好注脚。历史告诉我们,无欲则刚,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为的是贪得无厌、骄奢淫侈。他们以权力为工具,追求享乐、谋取私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致使国家财产严重损失。与胡长清“情如手足”的“大款”周雪华在交代他们的犯罪“心路”时说:“我是一个钓者,把有副省长之尊的胡长清钓住了。但有时又想,我也是一条贪吃的鱼,不正是因为他的权力,钓走了我的金钱吗?”
《论语•学而》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是说一个人要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日日反思行为,检点作风,及时发现不足与错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贵在知耻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说过:“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了他们就是救了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啊。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重温毛泽东的这段话,使我们明确廉政文化建设与知耻文化的建立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有学者出了一本论述日本文化的书,书名叫《菊花与刀》。书中定义日本文化是“耻”的文化。在日本文化中,对耻的畏惧却远远超过对犯罪的恐惧。笔者在日本留学生活时注意到,当一个日本人犯下罪行,他承重难当的不是罪恶引起的内责,而是罪行带来的耻辱。可以看到,一个政府官吏发生重大错失,耻辱会让他走上自杀道路。警视厅将一个贪污犯押上刑车,都要在他的头上蒙上黑套,并一定将他的领带卸去,原因是为防止他自杀免辱。死是令人可怕的,而羞耻可足以让人去死,可见耻给人带来的压力有多重,所产生的精神威慑力有多大。
这又使人启发,规范一个社会秩序的有两样东西,其一是刑法,其二是文化,都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规范。耻是文化,不是刑律,但已经成为精神意义上的刑律。其与法律刑制一起担当着社会秩序的维护任务。其所起到的社会约束作用,有时甚至超过刑律与法制。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前者是物质法制,后者是精神法制。前者是表层法制,后者是深层法制。耻的文化与东方传统中的伦理观念,就是这样的精神法制与深层法制。
关于耻的文化,中国古代典籍中比比皆是。《论语》说:“行己有耻”。说的是人都要有自尊、自爱之心,不要做出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丧失了耻辱心,一个人就到了药石难救的地步。他还说:“知耻近乎勇”,是说知道什么是耻辱,这样的精神自觉会给人带来勇气。胜已者,胜人。人最大的勇气是战胜自己的勇气,而这样的勇气孔子说是“知耻”的结果。人们的性格上有许多弱点。中国佛教说:人身上都缠着三条毒蛇,这就是好女色--痴、想权位--嗔、爱金钱--贪。一些人就是被这三条毒蛇“缠死”的。怎样才能从三条毒蛇的缠绕中解救出来呢?就是需要有自己解救自己的勇气,而这勇气是从“知耻”的道理中来的。
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又说:“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也讲过,“廉耻,是立人之大节”。这也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什么是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康有为则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这也是说纠正不好的风俗,要从知耻做起,让社会上每一个人有羞耻之心,社会就会有希望。现在一些贪官,怕的是刑法,就是不怕“羞耻”两字。法网恢恢但漏洞还存在,道德自省却无处不在。只是依靠刑法而不教育干部明德知耻,就不可能从思想根子上铲除腐败。
“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不为。既知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督责荣耀,皆非所以为教也。”这又告诉我们,必须在社会上培养知耻明德的风气,重在教育与“督责”。要让民众首先是干部懂得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强调“知耻”,就是教育党员干部和社会大众孤立和反对腐败行为,形成不容腐败的社会舆论,为反腐倡廉提供公众性舆论支撑,占领和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