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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

各社区管委会、村(社区)、筹备组,机关各科室、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市、区提出的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使得食品生产经营持续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思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1、统一领导、强化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建设。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检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街道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考评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形成网络化监管格局

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安全生产、质检、工商、卫生监督、司法、公安、市容等部门分别对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生猪屠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查,并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监管环节及时开展抽样送检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整合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的出租屋的管理,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网络化”管理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正向追踪、逆向溯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即使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明确分工、责任清晰,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要求,在明细工作责任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

农副业科做好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抓好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测工作。

质检、经济科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管,抓好经营业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测工作,以及加强消毒餐(饮)具单位监管;

工商、社会事务科、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餐饮行业监管;

工商、三产科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查验、查处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

工商、司法所、公安部门抓好用于食品加工销售的出租房屋的管理、对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手段坚决打击、惩处。

城管科抓好食品企业、门店的环境卫生及废弃垃圾的处理工作。

各社区为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主要责任者,要协同各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的各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

遵照上级要求,各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评估,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可能、趋势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做好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认真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二)提升应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各监管部门负责其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多环节多领域的,由街道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

6、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食品,要按照所属监管环节依法进行抽样送检。如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做好信息沟通与发布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对外发布。

(三)突出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8、切实落社会监督制度。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置、答复。对不属于部门的投诉,如果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责任的,或者职责不清的,应及时报请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明察暗访和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制度。

9、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大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和盲区。

10、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要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制

11、继续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2、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进一步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和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部门工作实际。通过综合考评,监督各部门履职情况、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推进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的真空和断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无缝链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客观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等阵地以及有线电视等其他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全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长效监管,务求实效

街道各部门、社区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掌握所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对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铁心桥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海泉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荣海 办事处副主任

夏玉祥 办事处副主任

王庆华 办事处副主任

曹玉山 办事处副主任

施兴宝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张正武 社会事务科科长

汤杰 经济科科长

王清 三产科科长

营士杰 综治办副主任

蔡福健 城管科科长

陈顺宝 农副业科副科长

阮庆贵 经济科副科长

杨华生 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吴胜利 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沈晓刚 铁心桥派出所所长

王文忠 卫生监督所四分所所长

魏米宏 西善桥工商所副所长

彭健林 铁心社区书记

周文武 尹西社区书记

郭宝林 定坊社区书记

蒋进 高家库社区书记

王孝春 马家店社区书记

刘长义 春江新城管委会副书记

张桂芳 景明佳园管委会副书记

王国忠 翠岭银河筹备组书记

尹兴宝 街道食品安全干事

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张正武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办事处

                                             2011年5月20日